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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后二日邻几秘阁校理江休复景仁次道中道国子监主簿宋敏求兴宗元明秉国大理评事韩维如晦国子监直讲裴煜公疏(篆石经胡恢赵道士东轩(以日暮天无云春风扇微和为韵得和字) 北宋 · 司马光
 押歌韵
寂寥清明后,馀春已无多。
闲轩富佳致,不惜载酒过。
水木晚尤秀,风烟晴更和。
临樽不尽醉,奈此芳菲何。
胡恢推官南唐史书 北宋 · 苏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三五、《苏魏公文集》卷六八
某伏蒙宠示新著《南唐史》稿,玩读累日,深服才致之敏,虽未获遍览全帙,然用数篇可以见作者之新意也。
观其发凡起例,所记该洽,固非小见浅闻之所能造诣。
窃于其间有一二事可疑者,敢辄条问,不知足下以为如何也。
仲尼曰:「必也正名」。
是古人凡有所为,必当先正其名,况在史志之作,为后世信书,岂不先务其名之正乎!
今足下题三主事迹,曰《南唐书》某主载记者,得非以李氏割据江表,列于伪闰,非有天下者,故以「载记」代「纪」之名乎?
夫所谓「纪」者,盖摘其事之纲要,而系于岁月,而属于时君,乃《春秋》编年之例也。
史迁始变编年为本纪。
秦庄襄王而上与项羽未尝有天下,而著于本纪。
班固而下,其书或称「帝纪」,言「帝」,所以异于诸侯也,故非有天下者,不得而列焉。
范晔又有《皇后纪》,以继「帝纪」之末。
以是质之,言「纪」者不足以别正闰也。
或者谓陈寿《三国志》吴、蜀不称「纪」而著于「传」,是又非可为法者也。
寿以魏承汉统为正,故称「纪」;
吴、蜀各据一方,故在诸侯之列,而言「传」。
愚以谓既以魏为正统,则诸侯宜奉天子之正朔,其书当皆言《魏志》,《吴主》、《蜀主传》,安得言《三国志》,而于《吴》、《蜀主传》各称其纪年乎?
若曰吴、蜀不禀魏正,各擅制度,则其书自称「纪」,无害史例也。
或者又谓仲尼作《春秋》,不称曰《周史》,而曰《鲁史》;
不称天王元年,而称鲁公元年,则吴、蜀传不系于《魏史》,而自称其年纪,于义无异。
予曰:仲尼所作者鲁史尔,故称其国君之元,犹书曰「王正月」,言王者之,诸侯所当禀奉而行。
鲁公之元者,是别其一国之书也。
又若隋已受周禅,最后代陈,并其国地,唐姚璹撰《陈书》亦称「纪」。
李延寿作《南、北史》,二国之君有闰有正,亦各称「纪」,而古人未有非之者。
所谓「载记」者,别载列国之事兼其国君臣而言,有正史则可用为例,故《东观记》著公孙述等事迹,谓之「载记」。
而《晋书》又有《十六国载记》,盖用其法也。
足下必以南唐为闰位,自当著《五代书》后,列云李某《载记》可矣。
今曰《南唐书载记》,似非所安也。
又有国家设官分职,因革不同。
五帝之前有云纪、鸟纪之类,商、周而后名称益广,《尚书》之周官,《周礼》之三百六十官,《左氏》记郯子之言,述之详矣。
班固始作《百官公卿表》,历代各有职官志,皆所以见异代更改沿袭之源流,来者安得易而同之乎?
今足下书有兼纳言视秩三司之类,且李氏称僭,不闻有是官,是非足下以兼侍中仪同三司为近俗,而易以此语乎?
是不然也。
若官称之可易,则仲尼序《书》,当一概以唐、虞之官目之矣。
而《旅獒》曰「太保作《旅獒》」,《蔡仲之命》曰「周公位冢宰」,《君牙》曰「君牙为大司徒」,《囧命》曰「伯囧为太仆」者,尽取当时之官名以记其行事也。
左丘明作《传》,列国之官称亦未有更之者,如楚之令尹,宋之司城,晋之三军大夫,如此之比,非可悉数,足以为后世约史之法也。
又诏令者,古左史所记王者之言,发而为号令。
其美恶系时之治乱,使后世有所观法焉。
今足下所载李氏诏令,皆非当时之言,并出于足下藻润之辞。
美则美矣,其可为史法乎?
夫载言之美莫过《尚书》,虞、夏之际,其辞约而典;
商、周之后,其辞华而悉。
必若王言之可改,则仲尼删《书》,当使诰誓之文与典谟一体。
其所以存而不易者,欲见异代文章之盛也。
扬子得以称之曰:「虞、夏之书浑浑尔,《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
自汉而下,左右史为一职,载述者兼言与事而书之。
太史公、班固诸史,所记制诏文体,类皆不同,尽当时之言也。
盖下笔择其善者,则备载之;
其不足存者,则略其意而书之。
若以李氏草创,典章不备,文献不足,则其命令之文,亦可记其大指而已,不必釐改其辞也。
某学无师法,未尝为史,但参之以经训,验之以前书,所见如是,非敢以为得也。
蒙足不下相外,乃敢发其所疑者,亦几乎因事意,求益于识者耳。
可采可摈,毋惜开谕。